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,我市于近日出台了《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奖励政策实施方案》。本次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奖励力度很大,每年奖金总额达500万元。其中对全年考核排名第一名奖励80万元。
奖励依据
按照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《平顶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开展“四比四看”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活动季度和年度考核评价排名结果为依据实施奖励。
考核指标
主要包括:
一是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储备库项目数量、质量和实施等情况;
二是吸引外资数额、签约项目数量、质量和落地等情况;
三是省市重点项目、省补短板“982”工程项目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完成情况,重大项目开工活动情况,亿元以上项目开工、进度、建成情况等;
四是落实放管服政策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、协调推进和服务保障项目情况、联审联批任务完成情况等。相关数据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统计局、市商务局等部门提供。
奖励方式
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义,将全市“四比四看”活动季度和年度考核评价排名结果通报全市。
对一季度、二季度、三季度考核排名第一名的县(市)和区分别奖励20万元,排名第二名的县(市)和区分别奖励10万元;
对全年考核排名第一名的县(市)和区分别奖励80万元,排名第二名的县(市)和区分别奖励50万元,排名第三名的县(市)和区分别奖励30万元。
奖金来源与使用
每年奖金总额500万元,从市财政列支,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。